請細味以下經文:
「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
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嗎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至成義。
感謝神!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,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。
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
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,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: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,以至於不法;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。
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,就不被義約束了。
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,當日有甚麼果子呢?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!
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,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!
(聖經.和合本, 羅馬書 6:15-22)
思想一:
你甘願成為誰的奴僕? 為什麽?
思想二:
如果你選擇成為「神的奴僕」,你仍会選擇偶然犯罪嗎? 為什麽?